教师因公出访审批办理指南

发布日期:2023-10-17   |  浏览次数:

1、校内审批

(1)获得境外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函后,至少提前2个月开始申请。

(2)根据国际处网站教师因公出访校内审批手续的要求,准备所需材料并填写出境申请,详见:

https://oiec.bnu.edu.cn/jsfw/ygcf/jscjsx/dqygcjsx/jscjsxxnsp/index.htm

注意①:离境日期为任务开始前一天,返程日期为任务结束次日,依据飞行时间及时差,需在返程当日或次日抵境。任务开始时间依据邀请函及官方提供的日程为准。离境及抵境日期均以北京时间为准,请在提交申请前,确认离境、抵境日期。

注意②:教学科研人员可进行学术访问和行政访问。学术出访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出访任务的实际需要安排。如进行行政出访,团组人数不超过5人,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(含经停国家和地区,不出机场的除外,下同), 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(含离、抵我国国境当日,下同)。出访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;出访1国不得超过5天赴拉美、非洲等国家航班衔接不便的团组,出访2国不超过9天,出访1国不超过6天。管理岗教师只能按照一般行政工作访问出访。

3)学部将对出访信息通过学部内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将提交申请由相关单位依次审批。

4)校内审批手续完成后,根据邮件通知,事业编教师请前往国际处领取批件(批件请妥善保管)并办理因公护照或港澳通行证(签注),非事业编教师(含退休返聘、外籍教师)、博士后请自行办理签证(签注)。

2、证照办理

(1)事业编教师需向国际处申请办理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。具体办理所需材料、办理地点、办理时间、办理方式、注意事项详见:

https://oiec.bnu.edu.cn/jsfw/ygcf/jscjsx/dqygcjsx/jscjsxygbl/index.htm

注意①:因公护照/因公港澳通行证只能在有出访任务时才可以申请办理或过期重办。

注意②:如何查看护照信息或获取护照首页:“因公出访系统”→“我的证照”→“有效证件”→“证件扫描件”中查看护照首页。

注意③:因公护照办理时间需要至少5个工作日

国际处咨询电话:58800089王老师。

2非事业编教师(含退休返聘、外籍教师)、博士后请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。详见:

https://s.nia.gov.cn/mps/bszy/gmcrg/slpthz/201903/t20190313_1011.html

港澳通行证办理:按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。详见:

https://s.nia.gov.cn/mps/bszy/wlgaot/sqgowl/201903/t20190313_1002.html

3、签证(出境证)办理

(1)事业编教师需向国际处申请办理因公签证,具体申办签证程序及所需材料请查阅各国驻华使馆网站,请按驻华使馆网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。

注意①:国际处网站上列出了我校师生主要出访国家的签证要求,详见:

https://oiec.bnu.edu.cn/jsfw/ygcf/jscjsx/dqygcjsx/jscjsxqz/index.htm,其他国家手续请咨询国际处。

注意②:申根签证要求详见:

https://oiec.bnu.edu.cn/jsfw/ygcf/jscjsx/dqygcjsx/jscjsxqz/8bf3ff37f85642d19680289d07c83645.htm)。

注意③:免签、落地签、电子签国家出发前请办理好出境证,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,详见:

https://oiec.bnu.edu.cn/jsfw/ygcf/jscjsx/dqygcjsx/jscjsxqz/index.htm

注意④:如何查看有效签证:“因公出访系统”→“我的签证”→“签证扫描件”中查看长期多次有效签证。若需获取以往签证信息,可致电或前往国际处查询。

注意⑤:材料递送教育部时间:周一上午、周三上午、周五上午,请务必提前办理。

国际处咨询电话:58808363李老师。

(2)非事业编教师(含退休返聘、外籍教师)、博士后请自行办理签证(签注),具体申办签证程序及所需材料请查阅各国驻华使馆网站,请按驻华使馆网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。

(3)若签证资料中有单位证明要求的,请按照链接模板修改好发送到指定邮箱:vip001@bnu.edu.cn,携带批件/审核结果表前国际处办理证明(李老师58808363,京师大厦9912A

4、注意事项

(1)办理因公出访审批时,请详细阅读“常见问题”:

https://oiec.bnu.edu.cn/jsfw/ygcf/jscjsx/dqygcjsx/jscjsxcjwt/index.htm

(2)根据学校《因公临时出国(境)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师校发〔2019〕53号)要求,出国(境)人员应严格按照批件(审批表)批准内容执行出国(境)任务,应严格按批件(审批表)批准时间出入境。若出访前已知批件(审批表)上的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费用来源等要素发生变化,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。

(3)未尽事宜,请联系学部外事秘书刘玉娇(010-58805825lyj@bn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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